【公告】應屆畢業僑外生申請畢業後在臺實習事宜

一、為提供大學校院僑外生畢業後留臺實習機會,本部訂有「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中、英文版詳如附件)。

二、111學年度第2學期即將畢業之僑外生,如符合上開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一,並取得要點第3點規定之擬實習機構同意實習證明書,至遲應於居留效期屆滿2個月前,向學校提出畢業後實習之申請,經學校初審後,將相關申請表件函送本部審查。

三、請符合資格之僑外生備妥相關文件向本校實習與就業輔導組提出申請。

相關網址: https://depart.moe.edu.tw/ed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