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一)上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者。
(二)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者。
(三)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必須提出清寒證明。
二、申請日期: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至國際處,最後收件日期為10月21日(星期一),逾期不予受理。
三、獎項:每名獎學金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
四、名額分配:按各校申請合格僑生人數與應分配獎學金總數計算各校應配名額,配額未達一名之學校仍配予一名,以符合學校普遍之原則。
五、網址:http://www.focat.org.tw/b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