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一)大二或專四以上在學僑生,112學年度學行成績,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80分以上。
(二)在學港、澳生,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得申請。
(三)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四)碩、博士生不得申請。
(五)113年度已獲領旨揭獎學金者,明(114)年不得以112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僑委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二、本校傑出僑生獎學金3名,每名可獲頒新臺幣20,000元、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12名,每名可獲頒新臺幣6,000元,獲獎學生另可獲頒獎狀乙紙。
三、請於113年9月25日前繳交相關文件至國際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