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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華僑協會總會113學年度大學僑生獎學金暨助學金申請

一、本校僑生獎學金及助學金名額各一位,限大二至大四生擇一申請,切勿重複。
     (一)學業總平均成績80分以上、操行成績均在75分以上者,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
     (二)家境清寒、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75分以上者,助學金新台幣伍仟元。
二、申請人應檢附113學年度未獲其他單位濟助或獎學金之證明文件,一經發現已於其他單位申請,及取消資格並追回已發出之獎助學金。
三、申請僑生務請注意:旨揭頒獎典禮訂為113年11月24日(星期日)上午9:00,假臺北市大直典華;未親自出席者,註銷獎助。
四、符合資格者請於113年9月25日(星期三)前繳交相關證明文件至國際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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