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僑務委員會112年度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
一、申請資格:
(一)大二或專四以上在學僑生,111學年度學行成績學業總平均成績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80分以上。
(二)在學港澳生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得申請。
(三)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四)碩、博士生不得申請。
(五) 112年度已獲領旨揭獎學金者,明(113)年不得以111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本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二、本年度核給本校傑出僑生獎學金2名,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0元、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13名,每名可獲頒新臺幣6,000元,獲獎學生另可獲頒獎狀乙紙。
三、申請僑生須提供i僑卡卡號及電子郵件,並以紙本或線上簽署數位證書授權書。
四、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 112年9月1日 (五) 前繳交相關資料送至國際處,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