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傑出:學業成績總平均88分以上,且操行成績每學期均須80分(甲等)以上。 二、優良: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且操行成績每學期均須80分(甲等)以上。 三、成績計算期間: (一)就讀二專制者:第一至第三學期總平均。 (二)就讀四年制者:第一至第七學期總平均。 (三)就讀五年制者:第一至第九學期總平均。 四、符合申請者,請提供中文歷年成績單、i僑卡卡號(請出示截圖畫面)及電子郵件,並於114年3月7日前繳交紙本資料至國際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