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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獎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

 

1、在臺大專校院攻讀學位之僑(外)生(含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先修生) ,不含具學籍但於境外以遠距授課方式就讀之僑(外)生。

 

2、就讀二年級以上者,其108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續平均及格(109學年度新生免附)。

 

3、於大專校院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

 

4、曾於109學年度期間工讀之相關證明。

 

5、109學年度期間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獎學金 、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 不得申領本獎助學金。

 

6、109學年度期間已領取就讀學校核發之獎助學金者, 不得申領本獎助學金。

 

7、近三個月(110年4月至6月)已領取校友會、同學會或其他民間圍體相關捐款4,000元以上者不得申領本獎助學金。

 

 

 

(二)發放原則:

 

1 、名額:約240名。由本部召開會議審查,並依捐款人指定以緬甸僑生為優先。

 

2 、額度:每人定額一次核發新臺幣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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